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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上春樹的《人造衛星情人》裡,女主角小堇第一次與妙妙見面時......
被妙妙一句「你能不能以不超過兩百字說明『記號』和『象徵』的不同?」弄得啞口無言。
兩星期後,在一個週日的清晨四點多,小堇打電話給朋友,就為了問「記號與象徵有什麼不同?」
可見這問題在她心中久久不去。
睡得正熟的朋友,莫名其妙地被電話吵醒,加上這問題當頭劈下,想當然爾是一頭霧水。
多年前我曾養了三隻超大型古代牧羊犬。因體大毛長數量多,幫牠們洗澡成了件苦差事。
當時一個好友心疼我也心疼狗。有一回她要求她男友幫我的狗兒們洗澡。
男友委婉拒絕後,女孩撒嬌再求依然不能得逞。最後惱羞成怒,丟下一句:「你如果愛我,就去幫狗洗澡!」結局可想而知:骨氣男子抵死不從,小兩口鬧了一個星期的彆扭。
我自己也有過類似經驗:悉心挑選買了對錶,自己每天戴進戴出愛不釋手;
男友只戴了三天,就換回某名單戀他的女孩曾送的一支Swatch!
當時這關係才穩定下來不過幾個月,怎敢鳴鼓攻之?
只能半夜睡不著爬起來偷哭,一面在心裡狠狠地想著:「他一定不愛我;否則就會愛戴我送的錶!」
「狗洗澡事件」的好友在跟男友大吵一架後,我提醒她:
「對女性來說,愛情這東西是需要象徵的;男性多半不作如是想——
我愛你就是愛你,跟我要不要陪你娘去逛街、幫你好朋友的狗洗澡是不相干的!」
會這麼說是因為「手錶事件」後來經過溝通,終於以喜劇收場--他不戴我買的錶,是因為捨不得。
他自知常東碰西撞,避免碰壞所以好端端收在抽屜裡。
在關係初期的摸索、質疑、信任交纏中,當時我選擇相信。
也許,把女友送的錶戴在手上,可看做兩人關係的「記號」;卻未必能單純地視作愛對方的「象徵」。
於是我又想到,「我愛你」這三個字,到底是「記號」還是「象徵」,抑或兩者皆非呢?
有名男子對我說:「愛妳喔!」我立刻回句:「有多愛?」
他噗哧而笑地說:「女人都一個樣!不是問有多愛;就是問愛哪裡;還可以問是誰愛誰!」
這背後心態當然值得深究一番;但此處我想的卻是其他層面的問題。
如果那男孩真的幫狗洗澡了,一般女孩多半這樣解讀:「他好愛她喔,願意為她做任何事!」
然而,是否可能男孩只是清楚這麼做女友一定很高興,會認定他對她的愛,所以才做呢?
或者只是單純地想要給她一種被愛被疼的感覺才做呢?
自己對對方的愛並未深到願意去幫他朋友的狗洗澡,卻著實願意讓女友深刻體會被愛的感覺,這樣算不算愛呢?
又該算他有多愛呢?尤有甚者,如果只是一向喜歡取悅別人,樂於看到別人快樂的笑容,所以才做呢?
再延伸一些:情人間的甜言蜜語、親密小動作,在浪漫愛情電影中,總給人一種情深款款的感動。
注意看那些片子裡瀟灑男主角的眼神,哪個不是充滿愛意?
或溫柔地親吻她的手背(一定要手背喔;手心就毀了!);或緩緩地用食指側輕滑過她的臉頰……。
即使「我愛妳」三個字從來不曾由他口中說出,這些動作看在女生眼裡,大概百分之九十九都會認為:
「哇!男主角好愛女主角喔!」吧!這樣的情形是不是也能套用我們上面說的「記號」與「象徵」呢?
先不管這個可能有點牽強附會的問題。
到底是要有愛做驅力,才能做出那些動作,也才能做得說服得了、感動得了人呢?
還是僅僅一個足夠羅曼蒂克的情境,就可以辦到?
又或者如上文所說的只為了博取美人一笑?
如果以上答案都是肯定的,也就是說不一定要那麼愛就可以做得像那麼愛的話,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有趣了!
Sex and the City 裡的Carrie第一次和 Mr. Big分手就是為了他遲遲不肯說出「我愛妳」三個字。
此外,即使他為了帶她去旅行願意暫時丟下事業,卻因為沒有在把Carrie介紹給他媽媽時說「這是我女朋友」,
而讓Carrie覺得這段關係走不下去了。
不知道能不能說Carrie要的是「記號」不是「象徵」;但可以確定的是兩性間的愛情遊戲果然還有得玩呢!
我們也許可以看看自己要的是「記號」還是「象徵」,或者都要?
我暫時尚未找到自己的答案;但可以確定一勞永逸的辦法是:盡一切所能地多愛自己一些。
跟自己既不用談「記號」的問題;也不用納悶「象徵」有多重要。不玩遊戲,一切都會簡單輕鬆的多!
後記:三年前寫了這篇文章,沒想到至今仍有機會在跟朋友聊天時討論到這個問題,於是決定放在角落,跟大家分享。
被妙妙一句「你能不能以不超過兩百字說明『記號』和『象徵』的不同?」弄得啞口無言。
兩星期後,在一個週日的清晨四點多,小堇打電話給朋友,就為了問「記號與象徵有什麼不同?」
可見這問題在她心中久久不去。
睡得正熟的朋友,莫名其妙地被電話吵醒,加上這問題當頭劈下,想當然爾是一頭霧水。
多年前我曾養了三隻超大型古代牧羊犬。因體大毛長數量多,幫牠們洗澡成了件苦差事。
當時一個好友心疼我也心疼狗。有一回她要求她男友幫我的狗兒們洗澡。
男友委婉拒絕後,女孩撒嬌再求依然不能得逞。最後惱羞成怒,丟下一句:「你如果愛我,就去幫狗洗澡!」結局可想而知:骨氣男子抵死不從,小兩口鬧了一個星期的彆扭。
我自己也有過類似經驗:悉心挑選買了對錶,自己每天戴進戴出愛不釋手;
男友只戴了三天,就換回某名單戀他的女孩曾送的一支Swatch!
當時這關係才穩定下來不過幾個月,怎敢鳴鼓攻之?
只能半夜睡不著爬起來偷哭,一面在心裡狠狠地想著:「他一定不愛我;否則就會愛戴我送的錶!」
「狗洗澡事件」的好友在跟男友大吵一架後,我提醒她:
「對女性來說,愛情這東西是需要象徵的;男性多半不作如是想——
我愛你就是愛你,跟我要不要陪你娘去逛街、幫你好朋友的狗洗澡是不相干的!」
會這麼說是因為「手錶事件」後來經過溝通,終於以喜劇收場--他不戴我買的錶,是因為捨不得。
他自知常東碰西撞,避免碰壞所以好端端收在抽屜裡。
在關係初期的摸索、質疑、信任交纏中,當時我選擇相信。
也許,把女友送的錶戴在手上,可看做兩人關係的「記號」;卻未必能單純地視作愛對方的「象徵」。
於是我又想到,「我愛你」這三個字,到底是「記號」還是「象徵」,抑或兩者皆非呢?
有名男子對我說:「愛妳喔!」我立刻回句:「有多愛?」
他噗哧而笑地說:「女人都一個樣!不是問有多愛;就是問愛哪裡;還可以問是誰愛誰!」
這背後心態當然值得深究一番;但此處我想的卻是其他層面的問題。
如果那男孩真的幫狗洗澡了,一般女孩多半這樣解讀:「他好愛她喔,願意為她做任何事!」
然而,是否可能男孩只是清楚這麼做女友一定很高興,會認定他對她的愛,所以才做呢?
或者只是單純地想要給她一種被愛被疼的感覺才做呢?
自己對對方的愛並未深到願意去幫他朋友的狗洗澡,卻著實願意讓女友深刻體會被愛的感覺,這樣算不算愛呢?
又該算他有多愛呢?尤有甚者,如果只是一向喜歡取悅別人,樂於看到別人快樂的笑容,所以才做呢?
再延伸一些:情人間的甜言蜜語、親密小動作,在浪漫愛情電影中,總給人一種情深款款的感動。
注意看那些片子裡瀟灑男主角的眼神,哪個不是充滿愛意?
或溫柔地親吻她的手背(一定要手背喔;手心就毀了!);或緩緩地用食指側輕滑過她的臉頰……。
即使「我愛妳」三個字從來不曾由他口中說出,這些動作看在女生眼裡,大概百分之九十九都會認為:
「哇!男主角好愛女主角喔!」吧!這樣的情形是不是也能套用我們上面說的「記號」與「象徵」呢?
先不管這個可能有點牽強附會的問題。
到底是要有愛做驅力,才能做出那些動作,也才能做得說服得了、感動得了人呢?
還是僅僅一個足夠羅曼蒂克的情境,就可以辦到?
又或者如上文所說的只為了博取美人一笑?
如果以上答案都是肯定的,也就是說不一定要那麼愛就可以做得像那麼愛的話,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有趣了!
Sex and the City 裡的Carrie第一次和 Mr. Big分手就是為了他遲遲不肯說出「我愛妳」三個字。
此外,即使他為了帶她去旅行願意暫時丟下事業,卻因為沒有在把Carrie介紹給他媽媽時說「這是我女朋友」,
而讓Carrie覺得這段關係走不下去了。
不知道能不能說Carrie要的是「記號」不是「象徵」;但可以確定的是兩性間的愛情遊戲果然還有得玩呢!
我們也許可以看看自己要的是「記號」還是「象徵」,或者都要?
我暫時尚未找到自己的答案;但可以確定一勞永逸的辦法是:盡一切所能地多愛自己一些。
跟自己既不用談「記號」的問題;也不用納悶「象徵」有多重要。不玩遊戲,一切都會簡單輕鬆的多!
後記:三年前寫了這篇文章,沒想到至今仍有機會在跟朋友聊天時討論到這個問題,於是決定放在角落,跟大家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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